(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登记注册费:设立收取300元,每年年度延期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4‰收取。
(四)外国(地区)金融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五)外国(地区)保险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六)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企业设立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后以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但设立及进入生产期后一共收取的登记费不超过44000元(不含副本工本费)。
(七)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八)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九)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十)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十一)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