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1日召开的全市加快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暨商务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方面对承接产业转移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规划先行,抓紧编制《郴州市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总体规划》。要坚持统一布局,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财税和GDP值分成计分办法,使全市承接转移产业聚集相对集中、配套相对完善、特色相对鲜明。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引进“四高二低”产业,即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出口,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坚决防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
为让产业项目进入郴州拥有良好平台,《意见》指出,全市将重点建设一个国家级承接示范园、一个省级示范区、三个省级承接示范县、四个市级承接示范工业小区。另外实行“一县一品牌”、“一园(区)一特色”,共同将郴州建设成全国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地。市里将设立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扶持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承接园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培训补贴等。在各示范园区,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市政府每年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厂房租金补贴。我市还将大力构筑现代物流业平台,推进以北湖工业园为基础的郴州物流园区基地建设,并加快口岸建设,开通铁海联运,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二类公路口岸建设,在2009年底前开通郴州至深圳(香港)的铁海联运。
《意见》对用地方式、财税扶持政策、工业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进行说明,并要求大力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改进海关服务和外汇管理工作,加强工商注册登记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规范各类加工贸易企业收费,加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