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肖先生来电:我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村南庄组村民。我们村小组和禾场村小组集资在赣州市南北大市场购置了两间店面,所有权归两个小组共有。该店面于2005年交付使用,去年8月我们又交了8000元钱想办集体房产证,谁知赣州市南北大市场相关人员近日电话通知,说现在办不了,除非我们去注册一家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才能办理。我对该处负责人的说法表示质疑。
特约记者李丽查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交易管理所一吴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是故意刁难村民,办理房产证必须保证程序合法、手续合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以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名义申请,但村小组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形式。像肖先生以村小组名义申请房产证的案例还没遇到过,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但该所负责人表示,相关工作人员在一次某专家讲座上听到了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该专家表示,以村小组名义申请房产证而无法办证的问题在沿海一些城市中相继出现,解决办法一般都是先以村小组名义注册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来申请房产证。他们给村民的建议是参照该专家的说法。